一般情況下,拆遷協議由房屋產權人簽字。若簽字人是產權人,從法律角度,其有權處分房屋,在這種正常合理的情形下,房子相關權益會與簽字人緊密關聯。
但存在特殊情況。比如產權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簽字的拆遷協議可能因主體不適格而效力待定或無效。若代簽且未經合法授權,協議也可能存在效力瑕疵。
此外,房屋可能存在共有情況,僅部分共有人簽字,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協議對其他共有人權益部分的處分可能不發生效力。所以不能簡單認為拆遷協議上誰簽字房子就歸誰,要綜合房屋產權狀況、簽字人身份及授權情況等來判斷協議效力及房屋歸屬。
拆遷安置協議丟了可以補辦不
拆遷安置協議丟了,是可以補辦的。拆遷補償協議書一般都有兩份,拆遷人哪里有存檔,可以到拆遷人處復印一份,請拆人加蓋其公章同樣具有合法效力。這里的拆遷人不是指個人,而是負責拆遷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那個單位。同時去拆遷部門補辦拆遷安置協議的時候,還需要提供以下的資料:
(一)補發申請證明書;
(二)登報聲明、具結書;
(三)單位提供營業執照、個人提供身份證明;
(四)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拆遷安置協議雖說能補辦,但是也會很麻煩,可能會面臨當時的拆遷辦已經換了或者取消了,然后轉移到新的地方,新的地方又不能立即承認您說的拆遷安置協議的有效性。所以會找很多部門,耽誤很長時間,來補辦這個拆遷安置協議。所以大家一定不要馬虎大意,在資料都整理好放一個比較安全、明顯的位置,防止拆遷安置協議的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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