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接觸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簡稱“藥包材”)是藥品生產過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世界各國對藥品包材的要求因其衛生、環保、安全等方面的關注點不同而有所差異,尤其在藥包材的微生物限度、澄明度、包裝密封性等方面的標準不盡相同。隨著全球化的發展,國外包裝問題所帶來的不良事件已經引起重視,藥包材標準中外差異也成為影響藥品進出口一大障礙。
一是藥包材品控標準仍有差異。藥包材的質量直接關系到藥品的質量和使用安全,2017年12月22日,國家食藥總局明確提出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進行質量控制的技術要求,首先要符合總局頒布的藥包材標準,其次結合產品特點選擇合適的藥包材,并通過穩定性實驗確認選擇包材的合理性。2018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發布了《藥物注射劑研發技術指導(征求意見稿)》,其中也明確了藥物包材的相容性要求必須符合藥學方面的要求,注射劑所用包材應在滿足臨床使用需要的同時與藥物及輔料具有良好的相容性。現實中,不同國家和地區的藥典或藥品監管機構對藥包材的性能指標有不同的規定和測試方法,不利于藥品貿易的進出口。2018年4月28日,南京正大天晴藥物研究院刊發《射劑藥包材各國藥典比較之二橡膠類藥包材》文章指出,歐洲藥典和美國藥典均將注射類藥包材的膠塞分為了兩類,檢查方法與標準均一致,中國藥典檢測項目包含了歐美藥典中所有項目,但檢測方法和接受標準存在細微差異。中國藥包材標準自密封性要求沒有歐洲藥典和美國藥典嚴格,穿刺力標準也比歐美藥典低,穿刺落屑也比歐美藥典要求低。如果藥包材不符合進口國標準,可能會影響到藥品的質量和使用效果,甚至引發安全問題。2024年3月20日,微信公眾號“塑趨勢PlasTrends”刊發《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指認中國制造的塑料注射器的質量問題不過關》文章指出,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向中國塑料注射器制造商江蘇申力醫療生產有限公司發出了警告信,表示評估該公司生產的塑料注射器相關的質量和性能問題,質量問題可能會影響單獨使用或與其他醫療設備(如輸液泵)一起使用時提供正確劑量藥物的能力。
二是生物安全仍是重要瓶頸。生物安全是藥物包材產品安全性的重要指標,藥包材的生物學風險,主要來自于其包裝制劑中的浸出物,引起人體傷害的可能性與該傷害嚴重程度的組合。2021年9月16日,微信公眾“聚丙烯人”刊發《藥品包裝材料對藥品質量的影響》文章指出,塑料材料在制作過程中使用的材料主要有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等 3 種材料,這些材料的使用可能會對一些藥品產生危害,加速藥品的變質,產生危害人體的物質。目前國家藥品包裝材料中對這類增塑劑的標準品只覆蓋了12種,無法滿足實際使用需要。2022年3月16日,微信公眾號“中國藥業”刊發《聚氯乙烯與非聚氯乙烯藥品包裝材料對大容量注射液藥品質量的影響及發展趨勢》文章指出,歐美國家在藥包材相關立法方面早于我國,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于1999年將藥品包裝容器的關注度進行了分級,歐盟各國藥包材的法規及指導原則主要有《歐洲藥典(7.0版)》,對于注射劑詳細列出了各種塑料包材的具體標準。2024年2月11日,微信公眾號“藥澤網”刊發《國家藥典委最新發布:藥包材生物學評價與試驗選擇指導原則》文章指出,直到2024年2月19日,國家藥典委才發布了關于藥包材生物學評價與試驗選擇指導原則標準草案的公示。通過與國外藥品包裝材料標準品的現狀比較發現,我國藥品包裝材料生物類標準品仍處于空白狀態,不利于生物安全的質量控制,也不利于各國藥品的進出口。
三是藥包材管理程序存在分歧。藥包材的系統密封完整性能夠防止藥品內容物損失,阻止微生物污染及有害氣體或其他物質的進入,從而保證藥品持續符合安全與質量要求的能力,是藥包材保護性能的重要體現,也是保證藥品在整個生命周期內質量安全的重要因素。美日歐備案文件中明確規定了對藥品包裝材料本身的變更要求,而我國的相關政策文件在關聯審查審批中并無具體要求,藥品變更流程與藥品包裝材料不相適應。2022年8月11日,微信公眾號“藥品圈”刊發《國內外對藥品上市后包裝材料的變更管理概述》文章指出,美日歐對藥包材自身變更的要求在備案文檔中均有明確規定,我國關聯審評審批相關政策文件還沒有具體要求。近年來,隨著我國藥品監管模式的轉變和對藥品質量影響因素理解的深入,逐漸注重對藥包材系統密封完整性的要求,在2020年出臺了《化學藥品注射劑包裝系統密封性研究技術指南(試行)》。由于中外藥包材管理程序的不同,藥品在進出口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各種問題,導致藥品無法正常流通,增加了藥品進出口的難度和成本。2017年11月1日,《吉林藥監》刊發《國內暫停銷售使用德國B.BraunMelsungen AG兩品種注射液》文章指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開展進口藥品境外生產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生產的兩個品種注射液,質量管理程序不符合我國《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要求,為保證用藥安全,在中國境內暫停銷售使用該產品。
相關建議:
一是完善制作法規體系。借鑒歐洲藥典與美國藥典的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藥品包材標準。完善我國關聯審評審批政策,出臺藥品包材變更的相關法規和技術要求,對于藥品包材在使用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區別對待,對變更風險進行精準識別,實現多維度的藥品質量保障體系的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企業自覺。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平臺。相關行業協會建立信息交流平臺,定期發布國內外藥包材標準變化和更新信息,對藥包材在不同國家地區的質量標準進行簡單匯總,為藥品生產企業提供參考,便于企業在產品開發時針對性的選擇合適的藥包材,為藥品進出口企業提供標準查詢和咨詢服務,減少因標準差異帶來的困擾。三是提升企業應對能力。藥品生產企業及時關注藥包材生產標準要求,提升自身的技術水平和應對能力,采用更加先進、安全的生產工藝和材料,確保進出口藥品符合相關標準。加大藥包材質量檢驗檢測設備與辦法的研發力度,探索高效的包裝材料,提高藥包材質量檢驗檢測水平,滿足國內外藥包材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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