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正式印發了《中國共產黨不合格黨員組織處置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這一重要舉措不僅體現了黨中央對黨員隊伍建設的高度重視,也進一步彰顯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
《辦法》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黨章和《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為依據,堅持黨員標準、嚴格教育管理監督,堅持客觀公正、慎重穩妥、依規依紀,是一部專門就不合格黨員組織處置作出規定的黨內法規。它的制定和實施,對于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建設信念堅定、政治可靠、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紀律嚴明、作用突出的黨員隊伍,不斷增強黨的生機和活力,具有深遠的意義。
《辦法》共27條,內容全面而具體,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對組織處置的總體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則等作了明確規定,為不合格黨員的組織處置提供了基本遵循;二是詳細規定了限期改正、勸其退黨和除名的適用情形,并細化了處置程序及后續事項,確保處置工作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對可以不予處置的情形、合并處置等應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規定,體現了政策的靈活性和人性化;四是明確了組織處置的工作責任、工作紀律等,為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在處置工作中提供了明確的責任邊界和紀律要求。
各級黨委(黨組)要把不合格黨員組織處置作為黨員隊伍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來抓,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辦法》。要加強學習培訓,通過專題學習、交流研討等方式,使各級黨組織、廣大黨員準確領會《辦法》精神,全面掌握《辦法》內容,嚴格執行《辦法》規定。同時,要堅持嚴的標準和實的措施,立足教育、轉化提高,及時、嚴肅地開展不合格黨員組織處置工作。在處置過程中,要把握政策要求,嚴格履行程序,全面準確查核問題,客觀公正地作出處置決定。
此外,《辦法》還注重與黨紀處分的銜接,明確了組織處置與黨紀處分的關系。對于違紀黨員,既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給予黨紀處分,又要根據《辦法》的規定進行相應的組織處置。這種制度銜接有助于形成對黨員的全面監督和管理,確保黨員隊伍的純潔性和戰斗力。
總之,《中國共產黨不合格黨員組織處置辦法》的印發和實施,是黨中央加強黨員隊伍建設、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又一重要舉措。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要認真學習領會《辦法》精神,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以更加飽滿的熱情和更加扎實的作風投入到黨員隊伍建設和各項工作中去,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中共當雄縣格達鄉委員會 楊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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