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約評論員
攔截涉未黃謠及其他違法侵權信息,網絡平臺須承擔更多“靠前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確立了“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的原則。網絡平臺應全面深入落實這一原則,在面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網絡暴力、網絡欺凌、造黃謠、人格侮辱、開盒掛人等行為或風險時,應該拿出更積極的態度,堅持更嚴格的標準,采取更高效的措施。只有把整治違法侵權信息的責任發條再擰緊一扣,平臺才能更好保護未成年人權益,進一步凈化網絡生態。
高中女生被同學造黃謠,造謠者因真誠悔過未被追責,而前期未主動攔截、收到投訴后又未及時下架侵權內容的網絡平臺被法院判處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此案不僅贏得業內專家學者的廣泛好評,還作為維護未成年人權益典型案例入選人民法院案例庫。
案涉網絡平臺在接到舉報后,刪除了案涉視頻,屏蔽了相關用戶,但依然被判與實施侵權行為的網絡用戶承擔連帶侵權責任。精準厘定網絡平臺的責任,既是此案的難點,也是亮點。
通常而言,根據民法典規定的“通知—刪除”規則,如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平臺也即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權利人一方的通知(投訴、舉報)后,能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并結合侵權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連接等必要措施,就算盡到了管理責任。
那么,在本案中,網絡平臺的問題出在哪兒?由法院的判決說理可知,平臺錯就錯在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關口太靠后,反應太遲鈍。
案涉視頻中有被侵權人李某清晰的面部近照,從面貌特征上可以推知,該視頻所指向的信息主體是未成年人的可能性非常大。視頻使用了非常低俗、下流的語言對女性未成年人進行侮辱、攻擊,還披露了李某的姓名、微信號等信息,嚴重侵犯了李某的名譽權、個人信息權、隱私權,且有可能引發人肉搜索和進一步的騷擾。案涉視頻中的內容是典型的黃謠,違法侵權屬性非常明顯,也易于識別、判斷。同時,視頻從發布到刪除,僅一天的時間就產生了3.5萬次瀏覽量,存在明顯的熱度異常。網絡平臺本應在事前和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審核、關注、甄別、攔截,卻在案外人舉報后,于次日刪除視頻。
民法典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結合最高法的司法解釋《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來判斷,在本案中,網絡平臺符合“知道或應當知道”的侵權情形。網絡平臺未建立針對未成年人網絡欺凌信息的預警預防和主動監測機制,未采取必要的干預處置措施,應與發布黃謠視頻的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法院的判決于法有據,符合事實,公平合理。
此案也給平臺敲響了未成年人保護警鐘。攔截涉未黃謠及其他違法侵權信息,網絡平臺須承擔更多“靠前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確立了“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的原則。網絡平臺應全面深入落實這一原則,在面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網絡暴力、網絡欺凌、造黃謠、人格侮辱、開盒掛人等行為或風險時,應該拿出更積極的態度,堅持更嚴格的標準,采取更高效的措施。
具體而言,網絡平臺有必要加強對網絡用戶和網絡信息的監測,提升對涉未成年人網絡欺凌信息、造黃謠信息、侵犯隱私權信息等的識別攔截能力,從源頭封堵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的網絡信息,壓縮違法侵權網絡信息的生存空間和生存時間。此外,應提升對涉未成年人違法信息的投訴舉報處置效率,明確針對不同投訴舉報情形的反應處置時限和標準,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或其他用戶的舉報后,快速判斷,第一時間阻斷相關信息的傳播,防止信息進一步擴散,防止未成年人的權益損失進一步擴大。同時,視情節輕重,對發布傳播違法侵權信息的網絡賬號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暫停服務、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并報告監管部門。
網絡平臺把整治違法侵權信息的責任發條再擰緊一扣,既有利于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也有利于凈化網絡生態,并能進一步降低平臺的管理成本,促進平臺的健康發展。責任編輯:韓保林(EN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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