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協議時說好3個月漲粉10萬,結果流量慘淡連成本都賺不回……
當下,微短劇、短視頻是優勝劣汰較快的行業,博主、商家爭相尋找“代運營”快速起號,卻頻頻陷入“效果爭議”困局,究竟怎么回事呢?或許,從西咸新區法院近日調解的一起因電商“陪跑協議”引發的合同糾紛案件里,可以找到答案。
案情介紹:2023年12月12日,原告(乙方)與被告(甲方)雙方簽訂《電商項目陪跑協議》,約定的主要合作模式為:被告負責為原告培訓某平臺達人帶貨模式技術課程,被告需提供原告帶貨技術層面陪跑,向原告提供賬號起號、視頻剪輯、賬號運營、后期投流等信息。原告配合設備合作,人員配置,提供產品展示、素材等,原告向被告支付合作保證金費用。另約定原告與被告合作,不保證合作結果導向,陪跑到期后,合作另行簽署協議。被告需確保原告盈利,否則陪跑到期后,被告需向原告返還合作費用。
合同簽訂后,原告向被告指定的收款人支付了合作費用。被告安排其工作人員在某平臺發布原告方“酒類、蜂蜜”產品的視頻并在視頻左下方設置小黃車,刷到視頻的消費者看到后可自行下單購買。后原告覺得被告提供的服務無任何效果,遂聯系被告要求退款,被告稱推廣視頻先繼續發,如果效果還是不好,合同到期后退款。但被告未按照約定退款,原告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提起訴訟。
案件處理:案件受理后,西咸新區法院民事審判二庭法官徐紅發現,此類“陪跑協議”是電商領域新興合作模式,雙方對服務標準、效果評估等約定較為模糊,易引發爭議。
“為妥善化解糾紛,我們結合行業慣例和合同條款,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厘清案件爭議焦點。”徐紅說,一方面,明確履約事實,確認被告已按照合同約定在短視頻平臺為原告產品發布了多條推廣視頻,實際提供了部分推廣服務,但未完全達到約定效果。同時,平衡利益訴求,引導原告考慮市場情況,向其釋明電商推廣效果受市場波動、平臺算法等客觀因素影響,全額退款訴求可能因“不可歸責于被告”事由被駁回。
最終,經過法官耐心釋法,雙方同意解除合同,被告當庭返還原告主張服務費的70%,并就后續合作達成彈性條款,原告后續有合適推廣的產品,被告可繼續提供服務。
法官提醒:在微短劇及短視頻這一新型業態中,合同應是其有效運行的基礎,各市場主體之間訂立的“陪跑協議”在某種意義上也是微短劇或短視頻廣泛傳播、行業繁榮發展的基礎性合同,但部分“陪跑協議”等新型服務合同存在條款籠統、權責不清等問題。
徐紅建議:市場主體首先優化合同條款,明確服務內容、驗收標準、違約責任等,如將合同約定的“提升賬號商業價值、實現流量突破”可修改為“90天內賬號日均自然播放量>5000,投流ROI>1:3”等。另外也要留存履約證據,譬如推廣數據、溝通記錄等,并建立企業微信共管群,被告每日上傳剪輯素材、原告48小時內反饋意見。
“一旦引發糾紛,可優先協商解決,理性評估商業風險,避免增加訴訟成本。”徐紅法官說。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王強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編輯:寧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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