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過戶不再強制要求公證?。根據現行法律和相關政策,繼承人在滿足特定條件時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無需先行公證。?
2016年廢止了《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取消公證前置要求。
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申請人可提交死亡證明、遺囑或法定繼承協議等材料直接辦理過戶。
房屋繼承過戶的流程
1、房屋評估:要想繼承房產就必須先讓評估公司對即將過戶的房產進行恰當等的當地的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即將過戶的房產在這個城市中的路段、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標定出最為確切的物業市值的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一定要提供房屋所有權的人的死亡的證明書、相應的機關會出示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也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核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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