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蘇州市姑蘇區金閶街道金茂城市花園業委會正式成立。對小區千余戶業主來說,這原本是一件好事,但不少業主近日卻向本報反映,業委會前期籌備、選舉等過程中存在明顯的“暗箱操作”、弄虛作假、違規使用小區維修基金等現象。
小區業主們自發推薦的99名代表,已聯合簽名吁請政府相關部門介入調查小區維修基金使用不透明等問題。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
不被信任的業委會
金茂城市花園,又名姑蘇金茂府,是老城區姑蘇區一處房價較高的商品房小區。
“小區共有1500多戶業主,大家一直期盼著想成立業主委員會。然而從今年2月籌備成立業委會以來,我們遭遇了‘暗箱操作’、弄虛作假、違規使用小區維修基金等諸多問題。”小區1號樓的業主王成斌(應被采訪者要求,為化名)說,金茂城市花園業主大會籌備組違背業主意愿制定規則,無視流程,缺少征求意見環節,在未通過草案前,就已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并公示。
記者翻閱相關資料發現,業委會候選人的分布也極度不均,金茂城市花園小區共13幢樓,其中2幢、5幢、9幢、12幢、17幢樓的沒有業委會委員候選人,占總業主數的38%。
業委會選舉前,金茂社區公開宣稱,業委會候選人由業主自薦。但有部分業主毛遂自薦,卻被社區領導直接拒絕。還有部分業主根本沒有收到業委會委員選票,他們紛紛質疑選舉的公正性。
“實際情況是,業委會有委員已經被社區領導直接違規操作、指定人選,提前‘占位’了。”王成斌氣憤地說,在2月28日,公示期的最后一天,業主們還發現業委會三位候選人未履行業主物業合同相關義務,違反了《蘇州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第十七條第三點,2023和2024年均未繳納小區物業費中的科技費。發現問題后,在業委會候選人公示期,部分業主以書面形式遞交修改草案,并對業主委員會候選人提出的異議。但金茂社區書記魏萍及籌備組,對業主們提交的書面材料及部分業主微信私聊的問題,均一直未作任何答復和釋疑。
維修基金使用亂象不少
業委會成立過程備受爭議之外,業主們發現小區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也存在不少問題。
部分業主查看了5號樓、6號樓、16號樓公示的維修基金使用情況,發現存在“應急維修,未應急”的情況。
根據《蘇州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小區共用屋面防水層、外墻破損造成大面積滲漏嚴重影響業主生活,或者外墻墻面有脫落危險,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證明的,可申請應急使用維修資金。
有6號樓業主早在2022年二三月份報修過相關滲漏等問題,17號樓業主隨后在2023年5月期間也曾報修過類似問題。但直到2024年3月,相關問題才維修完工。業主們質疑,既然動用了應急流程使用維修基金,為何間隔一兩年時間才維修好?!皦焊筒话褬I主們的安全放首位?!?/p>
蘇州市姑蘇區住房和建設委員也證實了這一問題: 2023年5月6日至2025年2月24日,金茂城市花園共申請維修資金使用項目8單,其中有7單是通過應急流程(即先使用后補材料)使用了維修基金。
“以上只是維修基金使用亂象上的冰山一角。”業主們還發現,小區維基基金使用還存在公示不規范、主體申請人錯位、不蓋騎縫章、余額賬面混亂等問題。有些維修協議上只有社區書記魏萍一人簽字,監管嚴重缺失。
業主們向記者例舉了余額賬面混亂的一個例子:小區曾動用維修基金在4個月內同時對11、16、17號樓的外墻及屋面進行維修,但是維修基金余額卻沒有發生賬目變動。
對這些亂象,業主們希望相關部門對金茂城市花園小區維修基金違規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包括:清查成立社區委員會后一共動用了多少數額的維修基金,清查動用的維修基金是否屬于應急使用范圍,清查維修基金應急使用流程是否規范,等等。
街道辦理應做好溝通橋梁
“最近,小區業委會已經成立。我們99名業主代表聯合簽名的書面材料,也已送達轄區物業行政管理單位——金閶街道辦城市保護建設處,以及姑蘇區相關部門,同時也在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進行了多次投訴,可是一個多月了都沒有收到政府的回應?!?號樓業主許露露(應被采訪者要求,為化名)說。
對居民的訴求,政府相關部門遲遲未作出任何正面回應。金閶街道辦至今也沒有派員到小區進行實地調查了解。“這實質上就是一種不作為,甚至是庇護慫恿?!?2號樓多位業主如是說。
3位未交科技費的業主不具備成為業委會委員的資格;金茂社區書記魏萍涉嫌操縱業委會選舉、搞“一言堂”;維修基金使用不透明與不規范……
針對金茂城市花園小區業主們反映的“一籮筐”問題,金閶街道城市保護建設處分管物業工作的吳姓負責人表示,維修基金具體使用情況,不在街道職責范圍,他們沒有辦法回復。至于社區書記可能涉及的違規行為,區紀委會調查,街道更是沒法回復。
能否組織座談會,讓社區、市物業管理部門、街道物業分管負責人以及業主四方坐下來面對面交流,聽取居民意見,以解決信任危機?對記者的提問,吳姓負責人說,候選人是業主們選出來的,而且業委會目前也已由全小區業主選了出來。業委會籌建等所產生的各種矛盾,一般是居民自己協商解決。畢竟街道在業委會成立過程中只具有協助和指導責任。作為基層政務組織,街道無權干涉小區內的類似矛盾。
蘇州市姑蘇區住房和建設委員答復稱,物業提交的金茂府相關維修資金使用、決算材料公示情況均符合要求,且有金閶街道金茂社區的公章。工程涉及分攤業主可憑不動產證至姑蘇區住建委查詢相關公示材料。
姑蘇區住建委物業處負責維修基金方面的何姓工作人員說,金茂城市花園業主反映過該小區一些維修基金的問題,區住建委物業處對相關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蘇州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進行了審核。目前就收到的材料來看,各方都有簽字和相應材料,符合《蘇州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要求。至于外墻維修應急使用的事,那時候業務會還沒成立,所以是物業公司和社區做了應急申請。區住建委物業處前段時間也跟兩位反映情況的業主見了面。業主們反映的情況也有道理,住建委已向街道強調,今后需啟動應急流程的,要提前做好業主的告知工作,需征求業主意見簽字,表決也是一個辦法,在業主微信群內也需提前告知。至于其它不透明、不規范問題,姑蘇區住建委未做詳盡答復。
北京市樺天律師事務所封頂律師認為,目前,在調處住宅小區業主之間、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矛盾時,基層政府以及社區、居民委員會等機構的介入程度、方式方法存在“兩極化”的現象:要么以相關事項屬于居民自治范疇、無權介入而置身事外;要么以行政指導為名,在籌備、選舉期間行直接管理、越俎代庖之實。兩種做法均不可取,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在要求。
他認為,從《民法典》到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蘇州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對于街道、鄉鎮人民政府在物業管理、業主自我管理等領域具有指導職責的規定是明確的。在一定程度上,金閶街道辦事處的說辭有推脫之嫌。街道辦是法律法規規定的業委會的指導和監督單位,在廣大業主提出質疑時,街道辦理應成為業委會和其他業主之間的溝通橋梁,協調組織好“對話”,積極做好他們之間的協調工作,替人民群眾排憂解難。
江南時報記者 黃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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