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貿易代表格里爾近期發表聲明稱,第301條關稅措施的范圍可以根據實際需求進一步擴大。這一條款源自《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中的第1301-1310節內容,其核心目標在于維護美國在國際貿易中的權益。當某些國家的貿易行為被判定為“不合理”或“不公平”時,美國有權采取相應的報復性措施。
依據301條款的規定,美國政府能夠針對所謂“不公平”的貿易行為啟動調查程序。在此之后,還可以通過與相關國家的協商來尋求解決方案。如果協商未果,最終將由總統決定實施具體的報復手段,例如提升關稅、限制商品進口或者暫停相關貿易協定等操作,這些措施均旨在保護美國的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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